武汉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网站因转载多幅“范冰冰代言婚纱照”的图片,被照片制作方告上法庭索赔。前日,这起官司经省高院终审裁定后认为转载时事新闻不构成侵权。
2009年9月,上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影视明星范冰冰、台湾知名艺人黄少祺为模特,拍摄代言的婚纱礼服作品,并为摄影作品申请了版权证。
武汉这家婚纱摄影店转载了其中6幅作品,并注有说明出处。2010年7月,该上海公司对此转载行为进行公证保全后提起诉讼,认为此行为属故意侵权,向其索赔3.4万元。
2010年12月,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,武汉老板在其网站上刊登的文章源于新浪(大连)网,文章内容完全相同,其行为属新闻转载。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时事新闻不属作品,不适用《著作权法》。一审宣判驳回了上海公司的起诉,判决生效。去年12月,上海文化公司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,省高院审核后认为原审并无不当,遂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。